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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别赖了,“拒执罪”了解一下!
作者:青山湖区法院 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4-03-18 19:42:48 打印 字号: | |

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一旦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个人的信誉将受影响,很多行为将受限制,且面临法律的处罚。

尽管如此,还是有一些被执行人心存侥幸,用尽“浑身解数,逃避规避执行。

司法权威不容挑战,打击拒执有重拳:

什么是拒执罪?快来了解一下!

 

问题1

被执行人还不起钱就一定构成拒执罪吗?

不一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是《刑法》规定的拒执罪的构成要件之一。

其中,“有能力执行”是指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的人拥有清偿判决、裁定确定的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或者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包括委托他人)在判决、裁定确定的期间履行判决、裁定确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

 

问题2

有哪些行为可以构成拒执罪?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拒不执行行为:

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

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

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

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的;

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问题3

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问题4

构成拒执罪的主体是否只限于被执行人?

如果是负有执行义务或协助执行义务的案外人,可以构成拒执罪。

包括为解除财产保全而提供担保的担保人;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裁定执行中的协助执行义务人等。因此,拒执罪的主体除了被执行人外,还包括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和其他负有执行义务的人。

此外,执行过程中遇到案外人有以下暴力抗拒执行的行为,还可以妨害公务罪论处:

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其他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情节严重的。

 

 

问题5

被执行人是公司的,如何追究其拒执罪?

根据法律规定,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了本单位的利益而实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拒不执行行为,且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的,对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拒执罪论处。故可以追究公司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拒执罪。

 

问题6

被认定为拒执罪有什么后果?可以“以刑抵债”吗?

我国《刑法》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告人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履行全部或部分执行义务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判决、裁定的,可以酌情从重处罚。

所以被追究拒执罪后,不仅履行债务的义务没有消灭,而且可能还要额外承担罚金刑。

 

问题7

追究被执行人拒执罪有何途径?

途径一: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人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依法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途径二:申请执行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侵犯了其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符合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申请执行人已经向公安机关控告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涉嫌拒执罪,公安机关不予接受控告材料或者在接受控告材料后60日内不予书面答复。

人民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罪线索,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或者在接受案件线索后60日内不予书面答复,或者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


 
责任编辑: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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