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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份《物业纠纷案件矛盾化解倡议书》,请悉知!
作者:青山湖区法院 刘亮  发布时间:2024-04-14 19:32:33 打印 字号: | |

“刘法官,这钱也不是不交,但一下把我家电给停了,还有那嚣张的态度,就算法院判了,我还是不服气。”

“我们已经批评了物业方不合理的行为,并给其发放了《物业纠纷案件矛盾化解倡议书》。但你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未缴纳物业费用,且经法院判决迟不履行的行为,同样不合法。”

 这个场景,并非发生在法院执行局,而是青山湖区法院执行干警利用周末时间,针对小标的物业纠纷案件进行上门执行。

2024年以来,青山湖区法院收到多起某小区物业方起诉业主未缴纳物业费的纠纷案件,在审理过程中,青山湖区法院根据物业方的责任和业主的义务对案件进行了判决,但案件执行却迟迟未到位。基于执源治理理念,将物业纠纷案件的矛盾化解在上游,4月14日上午,青山湖区法院干警前往某小区,以“家长里短别闹心 矛盾纠纷上门解”为主题向居民普及物业相关法律知识,并给小区物业服务人员发放全省首份《物业纠纷案件矛盾化解倡议书》。

此次现场普法教育活动,一方面针对社区居民发放了物业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册,告知住户物业服务方哪些行为是不合理不合法的、什么情形下业主必须交纳物业费用、什么情况下物业需要对住户进行赔偿等问题。

另一方面通过《物业纠纷案件矛盾化解倡议书》,告知物业哪些行为是必须禁止、哪些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劝告物业方提高服务质量、了解住户实际需求,营造物业服务人员和住户互帮互助的良好氛围,从源头上减少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纠纷。


为何会想到发出《物业纠纷案件矛盾化解倡议书》,青山湖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刘亮解释道:

物业纠纷案件往往存在标的额不大、案件批量集中但执行难度大的特点。区别于其他民事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物业方作为原告在提供服务时会有不足之处,所以执行时不能脱离案情对物业纠纷案件进行强行执行。要求物业方改进工作方式,提高服务质量才是从源头解决物业纠纷案件。

下一步,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将给辖区所有存在物业纠纷案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发放《物业纠纷案件矛盾化解倡议书》,倡导诉源治理理念,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对簿公堂”并非解决问题的最好途径,矛盾纠纷的化解更需要物业服务人员更为用心的去了解问题产生的根源所在,物业服务人员和住户之间的关系也需要靠用心的服务和谦和的态度来维系,强制手段、强硬态度和一纸诉状有时只会将矛盾激化。


 
责任编辑: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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