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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法庭”与你同行|珍爱地球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作者:青山湖区法院 戴龙砚  发布时间:2024-04-22 19:49:57 打印 字号: | |

世界法律日邂逅世界地球日,是相遇,更是融合。

今年世界地球日主题是:珍爱地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生态环境关乎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近年来,青山湖区法院以生态发展为己任,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思考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目标要求,依法履行环境资源审判职责,加强环境资源诉源治理,为美丽新青山湖建设保驾护航。

近年来,青山湖区法院以2022年11月《湿地公约》秘书处为南昌市颁发国际湿地城市认证证书为契机,开展湿地司法保护专项调研,增强了法院与检察、生态环境、林业、农业农村、城管等湿地保护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和省林业科学院等研究机构共同保护修复湿地的共识和协作意向,形成了详实的湿地司法保护修复调研报告、工作机制方案。

1.运行省市区三级法院湿地司法保护宣教基地

经过青山湖法院的努力筹备,在江西省高院、南昌市中院的指导下,在2023年8月15日首个“全国生态日”,江西省高院、南昌市中院、青山湖区法院及南昌市、青山湖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在青山湖区丹霞文体公园海螺书屋共同举行了省市区三级法院“青山湖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宣传教育基地”揭牌仪式,并开展了湿地生态司法保护专项宣传活动。基地揭牌仪式及宣传活动受到了现场群众的欢迎和认可。活动当天,央广网、江西交通广播、南昌日报等新闻媒介对揭牌仪式及宣传活动进行了报道。

2.建立非跨行政区划湿地保护修复联动协作机制

为提前深入探索湿地环资案件审判和诉源治理细则,主动避免跨行政区管辖非常态化难题,2023年,青山湖区法院能动出击,就湿地保护修复联动协作机制向所在区检察院、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区城管和执法局征求意见建议,各单位收函后积极回复,为青山湖区湿地保护修复详述意见。根据各单位互动成果,形成了《青山湖区法院关于建立青山湖区湿地保护联动协作工作机制前期沟通情况的报告》,并初步建立了青山湖区湿地保护联动协作工作机制,下一步将逐步扩大协作单位范围,结合行政区划路径依赖现状,发挥“小范围”非跨行政区划减少合作阻力优势,深化机制运用,高效率探索环资审判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四合一”模式审执细则。

3.联合林业、规划部门开展世界湿地日科普活动

2024年2月2日世界湿地日,青山湖区法院联合南昌市中院、市林业局、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共同在市规划展示中心开展了以湿地科普、普法讲座与湿地摄影、司法案例展为载体的世界湿地日主题宣传活动。南昌市两级法院与省林业科学院、省鄱阳湖南矶湿地保护区管理局湿地科研专家建立了深入交流渠道,提高了法院工作人员关于湿地科研监测、资源调查、保护修复、科技推广的知识储备。

4.加强诉源治理以司法之力守护绿色之美

青山湖区法院在诉源治理工作中发现湿地生态服务功能受损的风险,通过提前介入,向市场主体有针对性地发出法律风险告知书,进行“点对点”环保宣传普法,敦促行为人自我检查、主动整改,提前消除生态环境污染隐患,及时有效保护湿地生态环境。通过完善与检察、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水利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能部门在信息共享、案件协作、普法联动等方面的衔接配合,以更强合力提升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水平,是旨在从源头预防和消除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创新举措,也是从“治末端、治已病”转换到“治前端、治未病”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模式的有益探索。

下一步,青山湖区法院将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扩展环保法治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严惩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责任编辑: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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