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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作者:青山湖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4-05-14 15:34:27 打印 字号: | |

罪犯龚雨琴,女,1998年1月18日出生于江西省南昌县,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60121199801184664,中专文化,个体户,家住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昌东镇长胜村熊家自然村13号。2022年8月25日因涉嫌犯非法行医罪被取保候审。现在家。

2023年6月1日,本院以罪犯龚雨琴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2024年4月18日,龚雨琴以其属于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2024年5月7日,本院委托江西景盛司法鉴定中心对龚雨琴生育的一女章乐恩进行亲子鉴定。2024年5月9日江西景盛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支持龚雨琴为章乐恩的生物学母亲。龚雨琴属于《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中所述的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5月16日。

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间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南大道858号,刑事审判庭,承办人:金锋,诉事速办手机号码:15979199583)。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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