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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交法律小讲堂丨高温来袭,这份夏季行车安全提醒请趁“热”查看!
作者:青山湖区法院 塘山法庭  发布时间:2024-07-19 19:33:21 打印 字号: | |

三伏盛夏热浪连,交通出行迎“烤”验。夏季行车存在哪些安全隐患?

夏季行车安全提醒来啦!

切勿疲劳驾驶

夏季高温易犯困,驾车疲劳莫硬撑!人在疲劳状态时,会精神涣散、判断能力下降、反应迟钝,操作失误率会大大增加,这时勉强驾驶机动车,会出现操作不及时、不准确,或者操作动作呆滞,甚至忘记操作,严重时会失去对车辆的控制能力,极易导致事故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 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切勿穿拖鞋开车

拖鞋的鞋底较硬,影响驾驶员踩踏板的脚感,导致司机难以掌握踩油门或者踩刹车的力度,容易导致交通事故。此外,拖鞋的后跟全空,容易脱落,一旦脱落,会影响驾驶员反应时间,影响行车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十二)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拒绝路怒

高温下驾车,驾驶人易心情烦躁,一旦情绪失控,所驾驶的车辆随时可能被转换成暴力工具,破坏性不容小觑。

“路怒”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如果开车斗气,互相追逐,车辆发生接触后失控造成人员伤亡的,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故意伤害罪

“路怒”之下攻击对方,致对方轻伤以上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寻衅滋事罪

看别人不顺眼,觉得别的车辆碍事,进而滋扰、辱骂殴打他人的,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切勿酒后驾驶

夏季聚餐聚会增多,是酒驾、醉驾的高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构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青山湖区法院提醒您:遵守交通法规,拒绝危险驾驶,牢记安全第一,带着文明上路,载着幸福回家。

 


 
责任编辑: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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