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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法诉讼指南丨不来开庭?!这些后果你了解吗?
作者:青山湖区法院 立案庭  发布时间:2024-08-05 10:40:03 打印 字号: | |

庭审程序是整个民事诉讼程序的核心环节,充分发挥庭审的各项作用离不开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实质参与。如果诉讼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到庭诉讼会有哪些法律后果? 

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应当参与庭审的人员可能无法按时到场到庭参加诉讼,不同身份的人不到庭参加诉讼,产生的法律后果并不相同

 

01原告不到庭

我国民事诉讼奉行“不告不理”原则。作为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主体,原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的行为,视为对自身诉讼权利的放弃,法院可以裁定按撤诉处理,且预交的诉讼费不予退还。但是法院按撤诉处理后,由于案件未经实体处理,原告仍然可以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02被告不到庭

被告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的,将视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放弃。法院不会因为被告不到场就放弃审理,而是会作缺席判决。简而言之,即使被告不到场,案件也会照常审理,且后果由被告自负。

需要明确的是,缺席判决的法律效力与对席判决完全相同,因此作为民事案件的被告,应当积极应诉、按时到庭,依法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切莫收到判决后再追悔莫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03证人不到庭

为确保证人证言的真实性,法院都会要求证人出庭接受当事人的质询和法官的询问。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都有义务出庭作证。证人无法出庭作证的原因符合法定情形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青山湖区法院提醒您: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既是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诉讼权利,也是诉讼参与人维护诉讼秩序、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诉讼义务。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积极出席庭审活动,如因特殊情况有正当理由无法到庭,应当及时向法院递交延期审理申请书,由法院决定是否延期开庭。


 
责任编辑: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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