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还没有一个结果,对方却已经偷偷转移了财产,怎么办?
打赢了官司,也没法拿到欠款,怎么办?
当债权人和债务人因协商不成诉诸法院时,可能会出现债务人通过赠与、虚设交易等方式转移自己名下现金、不动产及股权等高价值财产的情况,以致债权人虽然获得了法院的胜诉判决,但债务人名下已无财产可履行债务或以供强制执行,债权人的胜诉利益得不到兑现
“财产保全”了解一下!
一、什么是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民事判决能够得到切实执行,或者为及时、有效地避免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根据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所采取的限制有关财产处分或者转移的强制性措施。财产保全有两种:
01诉前财产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4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②必须有利害关系人提出保全财产的申请;
③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02诉讼中的财产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3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对诉讼中的财产进行保全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必须是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法院将来作出的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②一般应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必要时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作出裁定;
③案件具有给付内容。
财产保全的范围仅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所谓“限于请求的范围”,在诉前保全中,不得超过申请人的权利请求范围;在诉讼中的保全,不得超过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范围。对与本案无关的财物,则不可采取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二、什么案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并非所有民事案件都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只有涉及财产给付的官司才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比如有财产争议的离婚官司、欠钱不还、拖欠货款、买卖合同纠纷官司等等。
三、什么时候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没有责令提供担保的可以不受这点限制) 。
四、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步骤
01摸清被告财产状况
原告(起诉方)在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前,应当尽最大可能摸清被告(被起诉方)财产状况,如有无房产、车辆、股权、银行存款、支付宝存款等等,只有在原告清楚地知道要保全被告哪些财产时,法院才会受理诉讼保全申请,并按原告的要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告的财产,防止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
02准备财产保全所需的担保
原告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是需要提供担保的,申请保全被告多少财产,就需要提供价值相当的担保。担保可以是现金、银行保函、车辆、房屋等等,具体应结合自身情况及当地法院实际要求而定。如果原告无法提供担保,法院会驳回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03正式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写的内容;申请保全人的身份证明、送达地址、联系方式;申请财产保全的事实与理由;争议标的或者请求事项;具体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保全担保财产证明或者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保全担保的理由;其他需要记明的事项。
(2)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原告是个人的,交身份证及复印件;是法人的,交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被告是个人的,打印常住人口信息表,如被告为夫妻,需证明夫妻关系;是法人的,提交在工商局打印的企业机读档案资料。
(3)申请保全财产清单及权属证明材料如是房屋的,可到房产交易中心打印房地产登记表,需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提供房地产权号,缴纳工本费。
(4)担保函
单位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必须亲自到法院签字。
(5)担保财产清单及权属证明材料
如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担保财产的所有权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五、法院裁定执行
法院收到原告申请材料后,一般会在48小时内裁定是否受理,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一旦法院裁定受理后,就会立即执行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按照原告要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告相应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