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我的钱还没拿回来,案子怎么终本结案了?”
在听到执行案件进入“终本”程序后,很多申请执行人心里也许会“咯噔”一下。
别急!“终本”执行案件法院一样管到底!
01
什么是“终本”?
“终本”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指在执行程序中,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的案件,执行法官依照法律规定,暂时终结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的一种结案方式。
02
为什么要“终本”?
执行案件“终本”是法院在特定条件下采取的一种暂时性终止执行程序的法定手段,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并为可能出现的新的可供执行财产情况留出重新执行的可能性。
03
“终本”后,法院就不管了吗?
终本只是暂时终结案件的执行,并没有免除被执行人的义务。“终本”后,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的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等措施仍然有效,法院对案件的关注和执行也不会停止。若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经核实属实或法院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让案件重新进入执行程序。
因此,终本不是执行案件的终结,更不是对被执行人的放纵,在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之前,法院会追究到底!
04
“ 终本”后,申请人可以做些什么?
一般而言,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的生活状况、经济状况有一定程度的了解,案件终本后,申请人可以继续查找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线索。例如,被执行人的实际居住地、被执行人名下车辆的具体位置、被执行人出租自己名下的车辆、房屋等财产获取的租金收益、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等财产线索以及被执行人违法限制消费令、逃避执行的行为等。
对于申请执行人无法自行调取的财产线索,可以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委托律师调查被执行人的相关财产线索,发现财产线索的,及时向执行法官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经核查属实,可以申请恢复执行,而且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为认真贯彻落实张军院长关于“要加快推进‘终本清仓’‘执破融合’两个出清”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高院《关于开展“赣鄱利剑·终本清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切实争取实质化解一批终本案件。青山湖区法院“终本出清”专项工作组以破釜沉舟的精神,协调公安、车管等多部门集中力量,不惧风雨、不分昼夜,进一步强化能动执行,想方设法让法院生效判决落地见效,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面对因找不到人、找不到财产、财产处置不了等原因而在程序上终结执行的案件,青山湖区法院对历年终本案件进行分类研判、建立目标台账、细化目标任务,今年以来,开展小标的案件集中执行行动,共拘传70余人次,拘留60余人次,搜查清场6次,扣押车辆3台,执行完毕案件120余件,到位金额500余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一十七条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
第一条 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