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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爱护航——青山湖区法院发出《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
作者:青山湖区法院 行政庭 立案庭  发布时间:2024-09-23 19:55:18 打印 字号: | |

在涉未成年人离婚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往往会忽略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及心理健康等问题,给孩子的身心健康及其合法权益带来严重的损害。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青山湖区法院充分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要求,在处理涉未成年人离婚纠纷时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引导双方承担好照顾孩子的责任, 关注未成年子女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妥善处理抚养、探望、财产等相关事宜。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希望你们继续担起父母的责任,关心、呵护小孩的健康成长。”

《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明确指出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和权利,强调无论婚姻关系如何变化,父母双方都应肩负起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一如既往,尽心尽力,携手给未成年子女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给予未成年子女最温暖的爱。

“夫妻的关系改变了,但对孩子的责任没变,我们仍旧是孩子的爸爸妈妈……”

收到法院提示后,离婚纠纷当事人均表示,会继续承担好监护人职责,共同呵护小孩的健康成长。 

《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的发出,带给父母的不仅是提醒和约束,更是对其正确履行家庭责任的助力和期待,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履行监护职责,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防止漠视甚至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情形的发生,防患于未然。

融合贯通涉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刑事审判职能,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人民法院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对于督导父母当好合格家长,避免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青山湖区法院始终把握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妥善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把离婚对未成年人的影响降到最低,为少年儿童身心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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