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24年11月1日作出(2024)赣0111清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南昌现代牧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为便于案件顺利推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相关规定,本院决定对该案采取竞争方式选任清算组,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南昌现代牧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31日成立,登记机关为南昌市青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司住所地为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湖滨东路55号“金色水岸”综合楼2107室。南昌现代牧业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食品的批发兼零售,展览展示服务。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为:现代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1%;李财国持股49%。企业目前状态为存续。
二、申报条件
1.清算组资格要求:申报机构登记地应在南昌市辖区内,同时已入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二级管理人名册的律师事务所;
2.清算组业绩要求:申报机构作为清算组已办结或正在办理的江西省辖区内人民法院受理的企业破产案件不少于30件;
3.清算组团队要求:申报机构派出的清算组团队不少于8人,其中执业律师不少于5人。
4.清算组工作方案要求: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主要工作预案等。
5.其他要求:申报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三年内未受行业主管机关等部门违法、违纪处理;申报机构及拟派出的清算组团队成员不得具有不得或者不宜担任清算组的情形。
三、申报方式
2024年11月6日17时之前向本院送达《清算组竞选资料》(一式二份),未按时向本院送达的,视为放弃参加本次竞选。
《清算组竞选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中介机构的介绍、承办强制清算及破产案件的业绩和破产团队建设情况;
2.中介机构拟委派清算组负责人的执业经历和业绩;
3.中介机构拟派出清算组团队成员名册,包括成员执业证号、参与破产案件情况和参加破产业务培训的相关证明材料;
4.清算组工作方案;
5.申报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三年内未受行业主管机关等部门违法、违纪处理的证明文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及信用中国进行查询,竞选文件中须提供查询截图);
6.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清算组的情形的声明;
7.就以下事项作出的承诺: 《清算组竞选资料》内容真实性的承诺;全面履行清算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依法接受人民法院及债权人会议监督的承诺;按照法院的各项要求协同推进清算案件审理工作的承诺。
四、选任规则
申报期限届满后,本院将根据申报机构的专业水平、团队规模、业绩经验和工作方案,选任符合要求的机构为清算组。
五、申报时间
申报期限截止至2024年11月6日17时。
六、申报地点和联系方式
申报地点: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530办公室
联系人:邹嘉慧,联系电话:18170071922。
附件一:承诺函
附件二:声明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一:
承诺函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一、本机构承诺《清算组竞选资料》的内容真实。
二、若本机构担任南昌现代牧业有限公司清算组,本机构将全面履行清算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依法接受人民法院及债权人会议监督的承诺,并按照法院的各项要求协同推进清算案件审理工作。
申报机构(盖章)
二〇二四年 月 日
附件二:
声明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本机构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清算组的情形,且不存在可能影响忠实履行清算组职责的利害关系。
特此声明。
申报机构(盖章)
二〇二四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