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青山湖区法院联合区总工会、区工商联、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多部门,在青山湖辖区江西省流量经济产业园内,联合揭牌成立了全省首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司法权益保护基地,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因劳动报酬、奖惩、休假、职业伤害等劳动纠纷提供“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司法权益保护基地经过7个月的运行在法官、调解员、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
01.外卖骑手“被外包”,劳动关系的认定
基本案情:
刘某某系外卖骑手,与A服务外包公司签订用工协议,服务于某外卖平台。因长时间工资未正常发放,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与A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结算其工资。外包公司和外卖平台,谁应对此事负责呢?
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关系的认定,法官在审理时仍遵循了一般规则,即从双方是否存在劳动法上的隶属关系予以考量。具体而言,应该从企业是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是否对劳动者进行管理等方面进行认定。
02. 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受损后,停运损失赔偿
基本案情:
王某驾驶的小型轿车与网约车主李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但李某的网约车因事故导致车辆受损停运维修共9天,是否能以停运损失主张索赔呢?
网约出租车司机属于新兴就业群体,车辆是网约出租车司机赖以生存的工具,属于营运性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03.外卖骑手在配送过程中受伤,工伤保险待遇的认定
基本案情:
何某入职某网络科技公司,从事外卖配送工作,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何某在一次取餐途中不慎受伤,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申请认定工伤。何某能认定为工伤吗?
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考虑到新业态从业者用工模式的复杂,坚持事实优先原则,以公司考勤、着装管理、派单、绩效考核、工资发放等因素,综合判断劳动者是否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
既要“劳有所得”,更要“劳有法依”,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是稳定就业、改善民生、加强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今后,青山湖区法院将继续聚焦新业态新就业群体法治需求,更加关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护问题,充分发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司法权益保护基地在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依法高效化解新业态领域劳动纠纷,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新业态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