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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关于拟对罪犯王小芹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作者: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刑庭  发布时间:2025-01-22 19:14:37 打印 字号: | |

罪犯王小芹,女,1982年8月5日出生于江西省吉安市,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6242119820805802X,大专文化,经商,住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学府大道1号新地阿尔法小区32栋1单元2302室。

2025年1月9日本院作出(2025)赣0111刑初17号刑事判决,以罪犯王小芹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王小芹以其属于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委托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对王小芹生育的婴儿帅德源进行亲子鉴定。2025年1月22日,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为支持王小芹为帅德源的生物学母亲。

对上述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的事由如果有异议,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办公电话:18170076058。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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